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以积分的方式,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的素质进行综合评定。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是根据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院系各项学生管理规定而确立。
实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目的是实现学生工作的目标管理,使教育和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为评定奖学金、各种荣誉称号、组织发展和推荐就业提供重要依据。并通过对学生德、智、体、能等诸方面的督促和要求,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促进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社会有用的人才。
一、 德育成绩分(D=D1+D2+D3)
(一)德育基准分(D1)
1、政治思想表现(20分):
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追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
2、道德品行(20分):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言行文明,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学习态度(20分):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能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4、组织纪律(20分):
遵守国家法令,遵守校纪校规和其他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违反学院“四个禁止”的规定等,按时上、下课,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
5、劳动卫生(20分,按教室值日、卫生责任区等劳动课等级分为20、15、10、5和0分五等,劳动课不及格该项为0分):
积极参加专业劳动和生产劳动,劳动中能吃苦肯干,能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积极维护教室、寝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讲究个人卫生,注重仪表风度。
注:德育基准分由班干五名(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学生代表五名打分,除去最高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
D1=P·60%+B·30%+G·10%
P、B、G分别代表评委测评分、班主任测评分、个人自评分。
(二)德育加分(D2)
1、授予全国荣誉称号+20分/次。
2、授予全省荣誉称号+15分/次。
3、院级表彰(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10分/次。
4、系级表彰(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院级单项奖、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院报等先进个人+6分/次。
5、系级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4分/次。
6、院级文明寝室,每人+3分/次。
7、系级文明寝室,每人+2分/次。
8、院级通报表扬+3分/次。
9、系级通报表扬+2分/次;班级表扬+1分/次。
10、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公益活动(有记录)+0.2分/次。
注:一学年内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等级表彰的,以最高分记入。
(三)德育减分(D3)
1、留校察看-15分/次;记过-12分/次;严重警告-10分/次;警告-6分/次;通报批评-4分/次;教室卫生被通报其责任人或当次值日生-3分/次;寝室卫生被通报批评,每人-2分/次;寝室因锁门等原因拒检-2分/次。
2、上课(含实验课、教学、生产实习等)迟到、早退现象-0.5分/次;旷课-1分/节;一学期病、事假超过30节,超过部分-0.2分/节。
3、班级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或无故不完成院系布置的素质教育活动者,每一次扣2分。
二、 智育成绩积分(Z=Z1+Z2+Z3)
(一)智育基准分(Z1)
规定的学习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习等)其智育素质学年评分为Z1,计算公式如下:
Z1=∑Xi/n
n为考试(考查)课程门数;
Xi为第i门课的考试分数。
考查、实习等课程按五级计分制,则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45分。
(二)智育加分(Z2)
为鼓励学生拓宽知识面,培养各种能力,对在课堂以外表现突出和学习成绩提高显著的学生给予加分鼓励(相同内容不重复加分)
1、参加全国或省级以上单科竞赛或技能大赛且成绩优秀者,+8~20分/次。(优秀奖8分,省三等奖10分,省二等奖12分,省一等奖15分,国家级竞赛获奖为15、16、17、20分。
2、本学年内通过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各+8分;通过上述更高等级者,各+16分。
3、本学年内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者,+3分/门。
(三)智育减分(Z3)
1、凡本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1分/门;补考仍不及格者,-3分/门。
2、违反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后果者,酌情-1~5分。
三、 体育成绩积分(T=T1+T2)
(一)体育基准分(T1)
1、有体育课的学年, T1=体育成绩·50%+达标成绩·20%
2、无体育课的学年,T1=达标成绩·70%
3、达标成绩折算方法:优95分;良8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二)体育加分(T2)
1、省级比赛:第一名+15分/次;第二、三名+10分/次;第四、五名+8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6分/次;参加者+3分
2、江南片及地市级比赛:第一名+10分/次;第二、三名+8分/次;第四、五名+6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4分/次;参加者+2分
3、院级比赛:第一名+8分/次;第二、三名+6分/次;第四、五名+4分/次;第六名+2分/次;参加者+1分
4、系级比赛:第一名+6分/次;第二、三名+4分/次;参加者+0.5分
说明:
(1)同一运动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取得名次按高分记。
(2)不同运动项目参加同级别比赛累计记分。
四、 能力素质积分(N=N1+N2)
(一)能力基准分(N1)
1、实际操作(20分):
积极参加生产、教学和科研,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2、组织管理(20分):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创新能力(15分):
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知识或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表达能力(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