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学校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适应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
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劳动观点,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让学生获得符合实际工作条件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能更深入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开阔视野,建立市场经济观念。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习惯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和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尽快成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系实训中心是系顶岗实习管理部门,负责电气系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协调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系主任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训基地;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
(二)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培训和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并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三)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制定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
(四)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五)安排实习经费。
(六)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七)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八)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条 指导教师分为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学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企业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中聘任。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校指导教师要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二)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联合制定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安全教育等工作。
(三)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定期组织学习研讨会、讲座、经验交流、上专业课等,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四)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末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
(五)学校指导教师应与实习企业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帮助解决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带队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与实习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部门管理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及师傅等经常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
第五条 接受顶岗实习生的企业要指定一位主管实习的领导,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顶岗实习的安排,与学校指导教师沟通联系或与学校及时联系,客观真实地反馈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 电气系顶岗实习分为计划顶岗实习、推荐顶岗实习、自主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是指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到系统一安排的校外实习基地的顶岗实习(如合作班安排到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推荐顶岗实习是指经过企业与学生双向选择,到系推荐的企业进行的具有就业倾向的顶岗实习。自主顶岗实习是指在系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时间内,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的具有就业倾向的顶岗实习。
第七条 无论是系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八条 电气自动化专业自主顶岗实习的办理程序
学生持用人单位接收函或用工合同书,向系提出申请,经认可后,领取并填写《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和《顶岗实习协议书》。在申请表中,学生必须写明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必须有家长的签字。
(一)班主任核实情况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系实训中心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后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
(三)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系将办理自主顶岗实习的学生情况登记入库公布,以备各个管理部门查询;
(四)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由企业购买工伤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九条 自主顶岗实习手续后,由于种种原因(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希望由学校统一安排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解除对该生的自主顶岗实习协议,并对该生作出新的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学院将学生的解除情况登记入库公布,以备各个管理部门查询;系通知相关指导教师停止指导工作和跟踪联系工作。
第四章 指导与监控
第十条 实训中心要加强对计划顶岗实习管理的质量监控。
(一)学生到学校外实训基地进行计划顶岗实习,学院要安排足够数量的指导教师,每名教师每次负责管理的学生不多于30名。
(二) 指导教师要填写《顶岗实习日志》,实习学生要填写《顶岗实习周记》。
(三)对于计划顶岗实习、学生比较集中的推荐顶岗实习,系安排系指导教师以双重身份参加顶岗实习工作,系指导教师既是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又是顶岗实践锻炼者。系指导教师应与顶岗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边顶岗边指导。顶岗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写出顶岗实习的总结报告,汇报自己的实习体会和学生的实习情况,交系进行工作考核。
(四)系安排指导教师定期对非计划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巡视,拜访单位领导、车间领导和工人师傅,了解每个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深入学生的工作岗位和住所了解学生的各种困难,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在思想上、生活上和工作上给予指导。
(五)系指定专业指导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实习生,责任到人。指导教师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的频数每月不少于1次,并填写《顶岗实习指导联系记录本》。
第五章 纪律与要求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前要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了解实习项目。实习期间要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要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指导教师报告。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岗位,须征得学校指导教师和原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实习期间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原则,双方共同填写《顶岗实习鉴定》。
(一)鉴定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鉴定,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工作报告进行评价鉴定,占总成绩的30%。
(二)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份鉴定表。
(三)系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工作报告,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工作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成绩。
(四)顶岗实习作为一门必修课成绩纳入教学管理,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对顶岗实习不及格学生不与毕业。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其他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系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气工程系
2006年11月